若租客欠租,房东是否有权处理其物品?近日,广州租客陈虹(化名)因拖欠房租八天,房东上门将其行李打包多袋,其中包括内衣、内裤等私人物品炒股配资之家,这令陈女士感到非常恼火。
自称是房东的梁先生表示,在上门前多次通知陈虹补交租金或搬离,但陈虹并未配合。根据合同,中途退租押金13600元不予退还。陈虹称她曾请求房东宽限十五日,并希望用押金抵扣,但房东不同意。此外,她还提出过转租,但房东回复需收取转租费和中介费,且转租成功后才会退还一个月押金。6月30日晚,房东要求陈虹补交租金,否则将清退物品。7月1日下午4时,房东通过聊天记录告知陈虹,已拖延租金七天,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清理个人物品。当时陈虹在广西桂林工作,无法返回处理。陈虹称,男房东未经同意进入她的房子,将她的行李打包成多袋,并将其中一袋放在出租屋外。她感觉生理不适,行李中还有病历单等隐私信息。当天她报了警。7月6日,她返回广州,发现行李被杂乱打包成多袋,初步检查部分物品后未全面核对是否有遗失。陈虹认为13600元押金金额足以购买优质服务,但房东却以粗暴方式对待租客。她表示会起诉房东,要求退还押金并追究责任。
梁先生称,在多次与陈虹沟通无果后,他和另一名男性上门将陈虹的行李打包。对于陈虹以押金抵扣十五天宽限期的方案,他表示早已沟通清楚,但陈虹不肯接受也不搬走。他认为陈虹拖欠房租半个多月,自己没有找她麻烦就算好了。
律师孙宇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指出,租客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物品享有占有使用权。即使欠租,房东的债权并不自动转化为对租客物品的处分权。房东擅自打包租客内衣等私人物品的行为可能触犯《民法典》第1032条“禁止以刺探、侵扰方式侵害隐私权”的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租客的物品处理应当经书面通知、证据保全等程序。孙宇昊表示,房东有权向法院申请对租客物品进行证据保全,避免物品丢失所产生的争议;也可以要求租客返还房屋和支付合同解除后的无权占有期间内的费用。判决生效后,如租客未履行生效判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和清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炒股配资之家,该租客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承租人未按时缴纳房租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通知承租人,与其约定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租金并及时清点个人物品退房。付建提醒,租客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中途是否可以转租及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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